发表时间:2024-05-12 17:18:17 来源:云开官方入口下载
2018年上半年,霍邱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搭建农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谋划,顺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土地综合治理以及“双基”达标建设项目融资等各项工作,为农业提质增效和助力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规划汇报如下: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决策部署,为确保全县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能够享受备案年度执行电价标准,由县农司实施的三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装机容量29.309MW)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涵盖非重点贫困村2500户(每户3KW)7.5MW户用光伏扶贫项目、73个经济薄弱村(每村100KW)7.3MW光伏扶贫项目和“十三五”第一批14.509MW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非重点贫困村2500户户用光伏扶贫项目。该批光伏项目建设总规模7.5MW,划分为两个标段,于2017年9月8日在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招标,总投资约5640万元,覆盖全县13个乡镇121个非重点贫困村2500户贫困户,实际集中建设13个站点,已于2018年3月顺利建成且全部并网发电;5月上旬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现通过政府采购中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对电站质量做全面检测验收;拟于2018年7月份,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及县农司联合完成审计结算及资金拨付工作。截至2018年6月,该批光伏电站已实现发电1734585KWH,供电部门结算购电费(不含中央财政补贴)666774.44元。
2.73个经济薄弱村光伏扶贫项目。该批光伏项目建设总规模7.3MW,划分为两个标段,于2018年1月11日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招标,总投资约5443万元,覆盖全县19个乡镇73个非重点贫困村1460户贫困户,实际集中建设25个站点。中标企业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县农司要求各标段施工公司制定施工序时进度计划并严格落实,截至2018年6月29日,已全部建成且实现并网发电。
3.“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项目。该批光伏项目建设总规模14.509MW,划分为四个标段,于2018年4月19日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对外招标,总投资约1.06亿元,覆盖全县31个乡镇(开发区)6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329户贫困户。中标企业实际进场施工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县农司要求各标段施工公司制定施工序时进度计划并严格落实,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实际集中建设的52个站点全部建成且大部分站点已并网发电。
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县长办公会议明确,县农司是全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村镇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矿废弃地整治等工程,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农业发展基础。
县农司以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为抓手,对土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形成资金池,科学合理建立资金使用项目库,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进行分批分期建设。县农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申报、支拨、归还和收支核算;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监管、进度督查;对项目区内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实施监管;土地节余指标转让及收益资金的管理等工作。县农司目前正在新店镇、孟集镇境内实施滩涂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872.4179公顷,新增耕地851.3551公顷。
由县农司牵头起草的《霍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节余指标转让收益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办以霍政办秘〔2018〕189号文印发。《办法》中规定转让收益资金专款专用,大多数都用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区拆迁安置补偿、拆旧区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乡村振兴等符合国家制度规定的县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归还融资本息等费用支出。项目收益自求收支平衡,不得增加政府债务。
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双基”达标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县政府安排,县农司正在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15亿元。该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农村里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等,项目总投资约18.1亿元。截至目前,县农司在县直相关的单位的全力支持下,已完成项目清单汇总、可研编制、立项、可研批复及相关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县农司和县国土资源局为推进“双基”达标项目融资工作扎实开展,共同签订了《霍邱县土地整治协议书》和《霍邱县脱贫攻坚“双基”达标建设项目(一期)土地整治协议书》,以上两份协议分别以2018至2035年全县土地整治获得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3万亩和1万亩,预计所得收益可达520亿元和40亿元,依此为依托确保全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双基”达标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利用上述权益及收益作为应收账款向项目融资银行提供了质押担保,保障了项目融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为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县农司以“霍邱稻田龙虾”品牌为抓手,探索农产品品牌开发,编报《“霍邱稻田龙虾”品牌推广实施方案》,对区域公用品牌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科学分析和论证,现已按照制定的工作规划逐步开展“霍邱稻田龙虾”品牌创建相关工作。
1.对于2500户户用光伏扶贫项目,县农司将于2018年7月9日对该批光伏项目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招标,待检验测试报告出具后,县农司将与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对接,联合完成审计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2.针对73个经济薄弱村光伏扶贫项目,县农司将联合县供电公司、监理单位和有关乡镇,对该批光伏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着手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3. 关于“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县农司将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对电站进行调试、消缺,并联合县供电公司、监理单位和有关乡镇,对该批光伏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着手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
1.县农司自2018年3月开始实施全县光伏扶贫电站月度监测以后,全县各站点月发电收益与理论发电值的比率由原60~70%大幅度提高至100~110%。下一步,将不断加大对全县光伏扶贫电站月度监测力度及范围,扩大监测站点样本范围,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光伏站点进行监测,结合各乡镇反馈情况及发电收益比对结果等,对相应站点进行重点调查。
2.由县农司具体实施的全县光伏扶贫电站智能化监管平台及运维管理系统项目,在招标确定服务商后尽快完成系统构架,对电站发电情况做实时监管和运维。
县农司实施的滩涂地开发项目位于新店镇、孟集镇境内,原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仍保持原土地所有权属,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综合效益较为明显。县农司将组织工作人员加大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督查力度,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县农司为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双基”达标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督促项目融资银行加快审批流程,争取融资资金早日投入“双基”达标项目使用,确保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中等水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县农司将围绕“霍邱稻田龙虾”品牌,快速启动地理标志产品和原产地保护,抢占品牌和市场的双重话语权,全面抓好服务,全方位组织开发,建设“霍邱稻田龙虾”标准化示范基地,适时筹建“霍邱稻田龙虾”研究机构,抢先发布“霍邱稻田龙虾”有关标准。同时,依托龙虾品牌,从育种、培训、养殖、餐饮及深加工等多方面推进品牌深度开发。
(一)各乡镇(开发区)对光伏扶贫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诸如备案报装资料、电站场址确定、场地清障及协调处理纠纷等均给予了极大的配合与支持,但仍有部分乡镇认识不够,已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纠正。根据县扶贫办印发《脱贫攻坚工作监测办法》中光伏电站维护情况的规定,县农司实地监测各乡镇(开发区)已建成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情况,发现大部分电站环境整洁,运维良好,但仍有部分电站存在问题,有关问题均已通过OA发送至对应乡镇,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对通报中指出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作、高效运营。
(二)县扶贫办实施的2017年非重点贫困村3000户、县农司实施的2018年非重点贫困村2500户及73个经济薄弱村的光伏扶贫电站均未纳入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目录内,请求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确保该三批光伏扶贫项目能够享受中央财政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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