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案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和优选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8-09 16:22:29 来源:应用案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各相关的单位:

  为更好的指导各地和投资企业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省级纳规和竞争优选工作,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江西省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依据现有政策汇编了《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和优选工作指南(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指导各地和投资企业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省级纳规和竞争优选工作,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江西省境内建设的单点接入公共电网且装机规模在1M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额自发自用孤网运行项目除外),本指南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定时进行修编,1MW及以下项目的管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规则。

  规划是推进全省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参加竞争优选前应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分论证库和近期库两库,光伏发电项目应依次申报纳入规划论证库、规划近期库,规划项目库实行滚动调整。

  竞争优选是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参加竞争优选并入选。

  省能源局负责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和竞争优选工作,组织全省各设区市和相关的单位定期开展光伏项目纳规和竞争优选申报、审核、发布等工作。

  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光伏项目省级纳规和竞争优选申报,对应本地保障性消纳和市场化消纳规划目标并按照年度消纳空间能力有序安排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

  各级电网企业负责光伏发电项目消纳工作,对申报纳规项目接网和消纳方案进行研究,就项目接网和消纳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为纳规和优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建立相关信息系统并负责对录入系统的项目信息进行核实、甄别,同步做好资料归档管理。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要对申报纳规和参与优选的项目数据信息安全负责,做好数据保密工作。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根据本指南制定《江西省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称《细则》),为企业组织相关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1、申请纳入论证库是提出项目的阶段,按照“报名登记”的工作定位,论证库申请不受总规模限制,项目审核充分放宽,为企业组织前期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论证库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和年中,每次调整窗口期为10-15个工作日。论证库调整窗口期内,各相关的单位和光伏发电企业可开展新筹建项目申报纳入论证库和论证库项目调出申请等工作。

  3、企业依据相关用地管理政策和当地电网消纳条件,按自主开发、风险自担原则提出论证库项目申报。申请纳入论证库的项目应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场址坐标,如项目存在坐标重合,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研究明确。

  5、论证库项目申请信息变更和调出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系统中项目信息的变更须经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在系统中更改,禁止擅自变更修改。

  1、申请纳入近期库项目应当已纳入论证库。近期库是在论证库项目落实建设门槛,排除建设颠覆性因素后产生,为完成近期全省光伏建设目标进行项目储备。近期库实行总规模控制,由省能源局结合全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完成进度情况实施规模限额。

  2、近期库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安排在论证库项目调整结果公布后1-2个月内启动,每次调整窗口期为15-20个工作日。近期库调整窗口期内,各相关的单位和光伏发电企业可开展论证库项目申报纳入近期库和近期库项目调出申请等工作。

  3、申请纳入近期库应视项目类别对应取得自然资源、林业、生态、水利、军事、文化等部门明确支持意见,签署租赁协议并落实土地权属证明等要求。项目应具备近期接入电网的条件,提出较为合理的消纳方案,具体申报材料和要求见《细则》。

  4、项目各项申报材料收齐后,由省能源局组织对项目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开展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形成近期项目库并予以发布。

  5、各设区市上报的近期库项目总容量应与本地新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光伏市场化目标合理衔接,如两者不匹配,设区市应提出规划目标或规划库项目调整意见。

  6、近期库项目申请信息变更和调出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系统中项目信息的变更须经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在系统中更改,禁止擅自变更修改。

  7、纳入近期库的光伏建设项目,其配套线路送出工程应同步申请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

  1、参与竞争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纳入项目近期库,且其配套线路送出工程已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依据“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省能源局定期组织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优选胜出的项目可入选当年光伏发电建设容量或消纳方案。

  2、优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开展三至四次,每次窗口期为15-20个工作日。优选工作窗口期内,各相关的单位和光伏发电企业可开展近期库项目申报参与优选工作。

  3、参与优选项目应具备短期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条件,企业应对此作出正式承诺并取得县级政府承诺函,涉及林地指标、湿地占补平衡等情况的,还应取得拥有相对应定额指标审批权限的部门出示的初审意见。具体申报材料和要求见《细则》。

  4、省能源局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竞争优选项目评分细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评分并公布项目优选结果。

  5、优选胜出的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可以变更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容量、建设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建设地点、承诺配套设施等信息。优选胜出项目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申报单位行业诚信的重要依据。

  中央能源企业二级单位(驻赣)及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直接向省能源局报送纳规和优选申请。

  参与纳规和优选审核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要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杜绝泄露、擅自修改信息系统数据等行为。在论证库、近期库项目纳规和竞争优选等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信息中心要对系统中项目信息进行封存,并刻录光盘上报省能源局留存、备查。

  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项目单位不得盲目圈占场址资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倒卖项目建设资格。项目未在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视情对该类项目拟占用的电网接入、消纳资源予以回收。项目单位要积极努力配合开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调度,以及项目建设、运行经济效益等相关信息评估,项目及配套储能设施运行数据应及时接入江西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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